農糧署「111年臺灣香蕉拓展國際市場分級包裝輔導措施」


一、為鼓勵業者拓展外銷並穩定國內產銷,輔導外銷業者與供貨農民團體契作契銷,依市場需求計畫產銷,落實分級包裝及自主檢驗輸銷香蕉農藥殘留情形,並於外銷包裝箱黏貼產銷履歷等溯源標章(籤)管理供貨量質,以拓展臺灣香蕉外銷國際市場。凡依照「臺灣香蕉拓展國際市場分級包裝費獎勵辦法」辦理者,得申請補助分級包裝費,有關拓展香蕉外銷市場規定如下:

(一)執行時間:111年1月1日至111年11月30日止。
(二)執行目標:4,000公噸。
(三)執行單位:台灣蔬果輸出業同業公會。
(四)補助對象:外銷業者及供貨農民團體。
(五)實施方法:
1、執行方式:輔導外銷業者與供貨農民團體確實契作契銷、自主檢驗供果園農藥殘留情形、外銷包裝箱應黏貼產銷履歷等溯源標章(籤),以管理供貨量質,經集貨場或邊境抽驗果品農藥殘留結果,均須符合外銷目標國及臺灣規定,始得申領補助分級包裝費。
2、補助基準:依實際拓展國際市場外銷量,由外銷業者及供貨農民團體檢據相關憑證共同申領補助分級包裝費每公斤5元(外銷業者2元及供貨農民團體3元)。
3、調適機制:為輔導農民團體溯源供貨量質及調適農產品產銷履歷系統操作,執行期間1月1日至3月31日採產銷履歷標章與外銷作物生產供應鏈系統溯源標籤併行認用。
自4月1日至11月30日採認產銷履歷標章,倘因故未能黏貼產銷履歷標章改以黏貼溯源標籤者,則當年度4月1日以後之分級包裝獎勵費用降為每公斤2元(外銷業者及供貨農民團體各1元)。
(六)注意事項:
1、出口前未完成外銷供果園登錄者不得申請本獎勵辦法分級包裝費。
2、查倘有未貼產銷履歷等溯源標章(籤)、藥檢不合格(臺灣及目標國)等其中一項未符獎勵規定者,該檢疫批次出口數量不予獎勵分級包裝費,同一業者倘前述情形累積達(含)3次以上,不得申請本獎勵辦法分級包裝費。

二、外銷業者及供貨農民團體於11月30日前,檢具契作契銷及外銷相關憑證,包括雙方合作意願書、供貨證明、出口報單(含海運提單)、出口植物檢疫合格證明書及產銷履歷驗證書等影本資料辦理核銷。